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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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物资供应中心2023年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卡车厢斗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164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次,为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卡车厢斗采购。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厢斗 |
A85370C\大型自卸卡车\MT5500B\国产 |
件 |
6 |
合同签订6个月内供完。 |
哈尔乌素供应站 |
单厢斗2:1堆料容积≤218m³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国内)生产的载重为320吨及以上矿用电动轮自卸卡车(以下简称卡车)整机制造厂或为其配套的专业厢斗制造厂。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320吨(额定载重量)及以上且厢斗自重小于37吨整车(包含圆弧型轻量化厢斗)销售合同业绩2份,或已完成的320吨级(额定载重量)及以上且厢斗自重小于37吨的圆弧型轻量化厢斗的销售业绩2份(须是向卡车主机厂销售的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厢斗已运行2000小时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要求:1)开票日期须早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向前追溯60天之前的日期);2)清晰发票扫描件(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或提供的发票开票日期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不足60日,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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