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2-176)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琼海市中原镇境内。
2.2 概况: 华能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周边与文昌、万宁等市县毗邻,市内有博鳌机场及琼海、博鳌两个动车站,交通十分便利。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位于北纬19°6′0″,东经110°30′30″。
本项目光伏电站场址区域总面积约为1500亩,场区拟设计安装105000块550Wp单晶硅单面光伏组件和84600块660W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计划装机容量为113.586MWp。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成28个3.2MW、1个2MW及1个1.6MW光伏发电单元。农业大棚区域包含15个3.2MW光伏发电单元,每个3.2MW发电单元由7000块550Wp光伏组件组成,安装在125套2×28固定光伏支架上,并接入10台320kW逆变器,每台320kW逆变器接入25回直流回路,每个直流回路由28块功率为550Wp光伏组件串联而成,单元装机容量为3.85MWp,容配比1.20。
本工程储能容量按本期光伏电站容量10%,时间2h配置。配置1套10MW/20MWh的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采用1500V储能系统方案,拟分为4个2.5MW/5MWh储能单元,储能系统采用集装箱一体化设计方案,具有安装维护方便、系统集成化程度高等优点。一个储能单元由1台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和1台磷酸铁锂电池集装箱组成。储能系统交流侧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可实现平滑出力、减少限发、一次调频等功能。
本项目拟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围墙内用地面积为6837.13m2。升压站拟以一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220kV官塘变电站110kV侧,导线截面为300mm2,线路长度约15km。本工程光伏场区共分5组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采用35kV直埋电缆敷设方案,集电线路总长度约为10.3km。
2.3 标段划分: 华能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
2.4 服务地点: 海南省琼海市中原镇。
2.5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天内完成工程勘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具备初步设计外审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第一批施工图设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剩余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本工程最后一组光伏阵列投产后 60天内完成竣工图设计工作。
2.6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工程地质详勘、试验桩施工及监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
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设计总结阶段:项目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场区布置、设备选型、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等进行专题总结。
设计工作需与农业种植工作相结合,具体包含勘测设计范围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发电工程,包括:光伏区及升压站、配套电气设备、箱变、逆变器、集电线路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测及处理等。
升压变电工程,汇流升压后一并接入送出线路。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保护及安稳系统、二次安防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费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信息化建设等。
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桥涵、挡土墙、弃土场及道路的勘测、设计以及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施工围堰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能评、安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升压站场地平整及其他工程。
项目容配比变化,引起的设计方案调整包含在内。
(10)负责海南电网的初步设计审查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3个光伏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或EPC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投标人“信用中国”信用信息应无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等内容。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