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聚达发电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继电保护及涉网自动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3-10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继电保护及涉网自动化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继电保护及涉网自动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3 规模:装机容量380.8MW。
2.4 建设工期:6个月。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投标人负责52联络变保护屏2面、 52联络变非电量保护屏1面、500kV断路器保护屏1面、 保护及故障信息采集屏1面、关口电能表屏1面、 52联络变测控屏1面、新能源综合通信管理屏1套、计量电能表屏、电能量采集终端2台、电能量计量小组站1套、 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屏2面、 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2台、OMS系统1套、光伏电站站控层交换机2台等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试验及技术服务工作。并完成升压站监控系统改造、保护及故障信息子站屏改造、微机五防系统扩容等设备的供货和安装。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招标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计划于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继电保护设备必须具有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5份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设备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