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南山电厂2x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扩建项目噪声防治和主厂房区建筑外围护的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2-050)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南山电厂2x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扩建项目噪声防治和主厂房区建筑外围护的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华能南山电厂。
2.2 规模: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扩建2×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及厂内供热能源站。
2.3 建设工期:2022年12月开工,2024年12月机组双投。
2.4 标段划分:噪声防治和主厂房区建筑外围护材料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华能海南公司南山电厂2×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噪声防治和主厂房区建筑外围护专项方案优化设计、材料供货、安装指导、噪声监测、环保验收配合、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2.6 交货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华能南山电厂现场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签订合同6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具有两项国内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或两项9F级及以上燃气发电机组或一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一项9F级及以上燃气发电机组的全厂噪声治理业绩,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原件备查。所提供业绩中至少有一个噪声治理项目已成功投运且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所提供业绩中至少有一个噪声治理项目通过厂界噪声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项承包壹级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