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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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柳塔煤矿2023至2025年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加工制作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121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该项目为神东煤炭柳塔煤矿标识标牌及印刷品制作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柳塔煤矿各类标识标牌、印刷品、文化产品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等。服务期限3年。不包含柳塔煤矿党建费用的各类标识标牌、印刷品、文化产品设计、制作及安装服务。
2.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2.1.4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2.1.5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实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采购人。
2.1.6质保期:质保期至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
2.1.7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在质保1年内无质量问题退还合同价款的10%。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图牌板及印刷品加工制作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自有数码打印机、黑白高速一体机、喷绘机、雕刻机、激光切割机、UV打印机,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合同和出厂合格证。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识标牌加工制作厂房,须提供房产证扫描件或者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以投标人或其法人代表自有或租赁均可,其它情形不予认可)。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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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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