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03-1-001-0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碳捕集工程换热器及附属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燕家村
2.2规模:2×1000 MW
2.3建设工期:一年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碳捕集系统换热器设备,包括8个位置共26台换热器及相关的附件及材料。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2.5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国内地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设备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总换热面积不低于20000㎡的换热器设计/制造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必须附有清晰的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效业绩。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