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公司2023年神福能源及国能台山电厂煤炭运输租船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航运公司2023年神福能源及国能台山电厂煤炭运输租船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10041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现对本项目第四标段进行重新招标。
第一标段:由黄骅/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龙口/锦州至神福能源鸿山、厦门、莆田或可门港的煤炭租船。安排一艘7.1-8万吨级船舶原则上连续航次往返运输,超过一艘船舶连续航次年运量部分,根据上游客户生产需求,每月由招标人选择安排1至2个航次运输。运量为预估运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承运量为准。本项目包含了完成该航线运输任务的所有工作环节,包括船员配置、船舶维护保养等。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总货量 (万吨)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分包 |
备注 |
1 |
第一标段:2023年神福能源煤炭运输租船项目A |
2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黄骅/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龙口/锦州至神福能源鸿山、厦门、莆田或可门港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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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由黄骅/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龙口/锦州至神福能源鸿山、厦门、莆田或可门港的煤炭租船。安排一艘7.1-10.5万吨级船舶原则上连续航次往返运输,超过一艘船舶连续航次年运量部分,根据上游客户生产需求,每月由招标人选择安排1至2个航次运输。运量为预估运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承运量为准。本项目包含了完成该航线运输任务的所有工作环节,包括船员配置、船舶维护保养等。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总货量 (万吨)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分包 |
备注 |
2 |
第二标段:2023年神福能源煤炭运输租船项目B |
2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黄骅/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龙口/锦州至神福能源鸿山、厦门、莆田或可门港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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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由黄骅/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龙口/锦州至国能台山电厂的煤炭租船。安排一艘6.1-8万吨级船舶原则上连续航次往返运输,超过一艘船舶连续航次年运量部分,根据上游客户生产需求,每月由招标人选择安排1至2个航次运输。运量为预估运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承运量为准。本项目包含了完成该航线运输任务的所有工作环节,包括船员配置、船舶维护保养等。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总货量 (万吨)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分包 |
备注 |
3 |
第三标段:2023年国能台山电厂煤炭运输租船项目A |
2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黄骅/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龙口/锦州至国能台山电厂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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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由黄骅/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龙口/锦州至国能台山电厂的煤炭租船。安排一艘6.1-8万吨级船舶原则上连续航次往返运输,超过一艘船舶连续航次年运量部分,根据上游客户生产需求,每月由招标人选择安排1至2个航次运输。运量为预估运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以实际承运量为准。本项目包含了完成该航线运输任务的所有工作环节,包括船员配置、船舶维护保养等。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总货量 (万吨)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分包 |
备注 |
4 |
第四标段:2023年国能台山电厂煤炭运输租船项目B |
2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黄骅/天津/秦皇岛/京唐/曹妃甸/龙口/锦州至国能台山电厂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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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半年期或以上的船舶长协运输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第一标段:
投标人需提供拟执行该项目的自有或光租散货船。其中:
(1)至少1艘7.1万吨≦夏季载重吨<8万吨自有船或光租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载重吨(夏季载重吨:满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数值的证书(营运证或船舶检验证书薄等)。
(2)执行该项目的所有散货船船长不超过250m,船宽不超42m,满载吃水不超14.55m。
第二标段:
投标人需提供拟执行该项目的自有或光租散货船。其中:
(1)至少1艘7.1万吨≦夏季载重吨<10.5万吨自有船或光租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载重吨(夏季载重吨:满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数值的证书(营运证或船舶检验证书薄等)。
(2)执行该项目的所有散货船船长不超过250m,船宽不超42m,满载吃水不超14.55m。
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
投标人需提供拟执行该项目的自有或光租散货船。其中:至少1艘6.1万吨≦夏季载重吨<8万吨自有船或光租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载重吨(夏季载重吨:满载排水量-空载排水量)数值的证书(营运证或船舶检验证书薄等)。
【8】其他要求:投标船舶若为投标人的自有船舶,投标人须提供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若投标船舶为光租船舶,投标人需提供已在海事机构备案的光租登记证书扫描件,且光租期限需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完整的服务期限,如果光租期限截止日期落在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内,则投标人需提供到期继续办理光租的承诺。上述相关证书及合同等资料均为加盖公章扫描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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