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02-1-149-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远程集控中心硬件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1个,装机容量43.6MW;集中式光伏项目4个,装机容量310MW;分布式光伏项目34个,总装机容量约470MW。另外,今年申报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已在省发改委审核中,预计明年可核准建设,建成后也接入本集控中心。
2.3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起项目45天完工。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服务器与存储设备、网络通信设备等,详细清单见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
2.5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新能源集控类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新能源信息化系统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需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证明材料(合同首尾页、服务内容页、签字页及盖章页),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均可。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