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02-1-145)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2023年尿素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2023年尿素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华能能源开发 福州 生产现场指定位置。
2.5 交 货 期: 计划供货期2023年4月至12月。由于改造工程的不确定性,实际供货时间根据机组改造进度确定,投标方接到招标方供货订单后根据现场需求时间到货,投标方需全力配合。
2.6 招标范围: 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3年4月至12月福州 烟气脱硝用尿素,具体执行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预估尿素采购总数量4350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用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数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预估尿素采购总数量4350吨,所供尿素必须符合GB/T2440-2017中工业用合格品的要求,其中不得夹杂有杂物,如发现杂物,按照指标考核标准执行,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年尿素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可提供投标人或其代理生产厂家的销售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若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若生产商授权多个代理商投标,只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代理商;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