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取排水工程最佳实践技术研究【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2-144-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取排水工程最佳实践技术研究【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霞浦核电项目位于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长门村,位于东冲半岛的东北部、福宁湾的西南岸。厂址西西北距离霞浦县城约18km,西西南距离宁德市约59km。华能霞浦核电项目规划建设4台华龙一号压水堆机组和1台6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机组。5台机组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建设2台华龙一号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本专题目的是根据《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针对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开展取排水工程最佳实践技术的分析评价工作,为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的取排水工程方案的合理确定及后续建设运行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进行取水工程最佳实践技术分析的总体目标是基于本厂址开展的生物调查专题成果,获得充分的环境信息,评价取水设施对厂址附近海域环境影响的贡献及可能的长期影响,结合厂址条件和建造成本确定核动力厂冷却水取水设施的位置、设计和建造是否反映最佳实践技术,对环境的影响小,编制取水工程最佳实践技术分析论证报告。进行排水工程最佳实践技术分析的总体目标是基于本厂址开展的生物调查等相关专题成果,应证明给出的温排水、余氯限值能够满足水体质量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对受纳水体中关键物种和经济物种的生长和繁育影响小,该影响应考虑温排水、余氯及其他对物种有重要影响因素的总体影响,编制排水工程最佳实践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2.2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成果文件编制、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至少一项核电取排水工程最佳实践技术研究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