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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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黄骅港务上航疏浚黄骅港综合港区液体化工码头吹填疏浚工程疏浚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10093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提供疏浚服务方在我公司现场项目部管理下,提供适合满足管理要求的船舶进行疏浚服务。疏浚服务时长根据施工经验数据测算,服务期内各类型疏浚船舶提供疏浚服务预估时长详见下表。
类型 |
服务周期 |
服务时长(h) |
绞吸船2500m³/h |
90日历天 |
1220 |
13m³抓斗船组 |
620 |
2.1.2.服务期:服务周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开工令时间为准;采购方有权根据业主要求及疏浚服务工程量情况,调整工程结束时间)
2.1.3.服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吹填量80万方及以上的疏浚吹填施工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1)投标人至少自有或租赁1艘生产能力2500m³/h以上的绞吸式挖泥船。
注:①绞吸式挖泥船若为投标人自有,投标人必须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扫描件,且所有权证书中船舶所有权人名称与投标人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完全一致。②绞吸式挖泥船若为投标人租赁,投标人须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及船舶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合同期限要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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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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