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北方联合电力 乌海热电厂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128 )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乌海热电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乌海热电厂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东侧、林荫大道北侧约300米处,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约95万吨,其中粉煤灰约75万吨、石膏约14万吨、炉渣约6万吨。为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拟委托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所且具有处理一般固废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剔除本厂开展综合利用量,每年需在固废处置场地处置的固废量约65万吨。
2.2规模:2×200MW。
2.3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方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场所对招标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年处置量约65万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