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 大庆热电清理火车车底煤及煤场管理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106)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 大庆热电清理火车车底煤及煤场管理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计划工期:三年。
2.3规模:2*350MW。
2.4项目概况:华能大庆热电 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的经济开发区内。输煤系统储煤为露天煤场,煤场堆煤最大堆料高度12.5米,贮煤量约为8万吨,可满足2×350MW机组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10天的耗煤量。煤场设备采用2台60米跨距的门式滚轮堆取料机。由于燃煤挥发分较高极易自燃,要定期翻烧,翻烧周期不大于15天,运煤系统包括从卸煤装置直至煤仓间的带式输送机,采用托辊固定带式输送机。从卸煤装置至贮煤场子的卸煤系统规划设置双路带式输送机,本期安装2台单车翻车机,翻车机下的带式输送机安装二路。从贮煤场至煤仓间的上煤系统为双路带式输送机、双路带式输送机互为备用,并具备双路同时运行的条件。
2.5范围:华能大庆热电 清理火车车底煤及煤场管理,包括:
翻车机翻卸后的空煤车内余煤清理及车底清扫工作,包括冬季和夏季两部分。冬季期间,夏季期间。
清下的煤倒运至煤场工作。
翻车机篦子清理工作。
负责大庆热电公司的#1、#2煤场日常管理工作。
人工卸列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至少一项严寒地区清理火车车底煤及煤场管理工程相同或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