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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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湖南公司国能(东安)新能源永州东安县石期市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073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湖南永州东安县石期市镇1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永州东安县石期市镇,本项目所在地太阳能资源较稳定,适于进行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本工程装机容量本期100MW,通过35KV线路 光伏电站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共安装655Wp的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207900块(暂按可研报告定,具体规格、数量根据设计供货情况调整,总容量不变),330台300kW型组串式逆变器。项目总容量直流侧为136.1745MWp,交流侧容量为100MW。 本项目总容量直流侧为136.1745MWp,交流侧容量为100MW。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为30个4.53915MW光伏发电单元。本项目建成后,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330650万kW.h,年平均发电量13226万kW.h,首年等效有效利用小时数为1028h,25年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971h。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为EPC 总承包项目,不分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勘察设计(包含不限于地质详勘、红线图测绘等)、设备采购供货(含组件及逆变器)、场地清理平整,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逆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含本项目场区至已建成的井头圩110kV升压站),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2)升压站工程:本项目在井头圩已建成的110kV升压站进行扩容改造,包含勘察设计(地质详勘)、工程施工、变压器基础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场地平整,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在预留位置安装1台容量为100MVA有载调压升压变压器。按照规范完成电站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通过电力专线将光伏电站的远控信号传递至位于长沙的集中控制中心(含开通及一年的专线租用费),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相应损失。 投标方需详细勘测现场,自行负责设计弃渣场选址,并办理好临时用地手续(国土、林业),按要求做好复绿并按要求通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并在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时同步完成变更手续。所有因未办理好合规性手续弃渣造成的一切影响及处罚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9)投标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方负责,包括公司已经办理的上述有关手续的费用。 (10)其它事项。 关于光伏场区租地,招标方将与政府签订光伏场区土地租赁合同,投标方要代表招标方与地方政府对接履行此合同租地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完成租地、完成面积测绘确认、承担建设期的租金(1年,按暂估价报价),并支付当地施工协调费(按暂估价报价)。投标方负责上述租地范围内的青赔工作,投标方需仔细查勘现场,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面作物做好充分评估,价格作为暂估价,按招标人要求报价。关于集电线路杆塔占地、临时道路用地、正式道路用地、临时堆场、组合场以及其他临时用地,由投标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关于进场道路,当地现有的道路到光伏场区的道路由投标方负责勘察、改建、新建、道路修复(无论由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造成的损坏),必须出具进场道路改建、新建、道路修复的具体方案,改扩建标准按临时道路考虑,满足项目顺利实施及设备进出场的要求,并承担所有费用(含征租地、青苗补偿等)。 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含组件及逆变器)、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各项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关于在井头圩升压站内的变压器施工,必须有有效的隔离措施及安全措施,并由招标方开具工作票后方可进行施工。 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120个日历日。暂定2023年7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投产发电。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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