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3-059)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2023-2024年电动卡车示范项目配套设备租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3500万吨/年。
服务期: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招标范围:
投标人提供足够数量的采掘设备及工程机械设备,满足采购人剥离采掘作业需求。保证采购人每日实际出动设备数量不少于以下设备数量要求:挖掘机6台,平路机2台。投标人必须保证设备总数具有一定备用能力,不得出现设备故障导致出动数量不足的情况,设备故障率不得高于10%。合同期内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保养工作、燃油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合同期内完成工程量预估1250万立方米,采购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调增或调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具备至少1项矿山设备租赁或类似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