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底板水、防洪排水处理工程
(建筑安装标段)施工
(招标编号:HNZB2023-02-3-07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底板水、防洪排水处理工程(建筑安装标段)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在伊敏露天矿办公楼南侧新建一栋预处理间、一栋深度处理间、一栋污泥脱水间、一栋配电室、一栋中间提升泵池、一座清水池和排空水池等土建施工,并完成配套的机电、金属结构、电气、仪表、智能化控制等设备的安装。各部分工程量详见技术规范书及施工图。
建设
规模:3500万吨/年。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水处理或给排水或电力行业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须提供该合同对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和至少1张该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2.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3.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证书。
3.2.3.3拟任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须为注册在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
3.2.3.5此工程项目不准转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