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2-2-03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各投标人因招标过程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咨询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
2.5 服 务 期:招标人向被投标人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后1个月内,投标人应组织专家完成报告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6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现行海上风电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对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查,展开现场查勘、召开审查会议,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国内装机容量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海上风电项目各阶段设计或设计审查的业绩合计不少于3项,并附业绩合同复印材料。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