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司乐东电厂粉煤灰销售(2023年度)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海南公司乐东电厂粉煤灰销售(2023年度)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044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粉煤灰26万吨,分为3个标段:
第001标段粉煤灰10.4万吨(占粉煤灰总量的40%)
第002标段粉煤灰7.8万吨(占粉煤灰总量的30%)
第003标段粉煤灰7.8万吨(占粉煤灰总量的30%)
序号 | 标段 | 比例 | 总量(万吨) | 细度 | 数量(万吨) |
1 | 标段1 | 40% | 10.4 | ≤35% | 4.68 |
35-50% | 5.2 | ||||
>50 | 0.52 | ||||
2 | 标段2 | 30% | 7.8 | ≤35% | 3.51 |
35-50% | 3.9 | ||||
>50 | 0.39 | ||||
3 | 标段3 | 30% | 7.8 | ≤35% | 3.51 |
35-50% | 3.9 | ||||
>50 | 0.39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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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暂定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由于煤种改变或电量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该时段内粉煤灰产量变化,合同期限顺延至招标量执行完成为止,允许执行偏差为2000吨)。
2.2其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或合同执行时间均可),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购买或销售粉煤灰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粉煤灰量不低于2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拟投入本项目的粉粒物料车(罐车)5辆及以上,自有车辆提供本公司(或法人代表)名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租用合同日期至2024年2月29日及以后)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
(2)拟投入车辆所属单位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同时具有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需提供各车辆所属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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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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