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1-057-01、02、03)
1. 招标条件
本 2023年度逆变器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3年度逆变器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为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集团公司所属区域公司光伏发电项目逆变器。本次框架招标按单价进行采购,预估采购容量6GW,最终采购量以框架有效期内实际需求为准。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3 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逆变器框架协议分三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一:集中式逆变器
标段 | 额定功率 | 备注 |
集中式逆变器
| 3.125MW及以上 |
|
注:1.投标人若有多种产品,可确定主投产品的同时,其他产品作为备选方案。物资供应中心会同时将主选产品、备选产品价格推送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自行选择所需产品。
2.备选方案产所投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主投产品价格,否则不予认可。
3.以上报价为到场价,含税含运价格。
标段二:组串式逆变器
标段 | 功率 | 权重 | 备注 |
组串式逆变器 | 50≤X<100kW | 5% | DC:1100V AC:380/400/415/540V |
100≤X<150kW | 10% | ||
150kW≤X<300 | 85% | DC:1500V AC:800V |
注:1.投标人针对每个功率段填报一个价格,在功率段内无论采用哪个功率逆变器,价格保持不变。
2.以上报价为到场价,含税含运价格。
标段三:组串式逆变器(容量4GW)
标段 | 输入电压(DC) | 输出电压 | 功率 | 备注 |
组串式逆变器 | 1500V | 800V | 300及以上 | 兼容182、210版组件 |
注:1. 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上述产能,并按要求进行报价。
2. 以上报价为到场价,含税含运价格。
3.投标人若有多种产品,可确定主投产品的同时,其他产品作为备选方案。物资供应中心会同时将主选产品、备选产品价格推送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自行选择所需产品。
4.备选方案产所投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主投产品价格,否则不予认可。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7 交货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所投产品应通过CQC产品认证、中国效率认证、TUV安规认证;
3.2.2供货业绩:
标段一集中式逆变器:投标品牌2020年1月1日至今3MW及以上集中式逆变器出货量累计超过50万千瓦;
标段二、三组串式逆变器:投标品牌2020年1月1日至今1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出货量累计超过100万千瓦;
注: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品牌的销售业绩相关证明以及业主签收证明或到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