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3-16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联合电力 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2.3 规模:本期项目整体规划建设200MW集中式地面光伏,其中北方联合清洁能源电力 建设100MW,本项目装机容量119.262MWp,额定容量100MW,容配比1.192。内蒙古北方淖尔清洁能源 建设100MW,本项目装机容量119.262MWp,额定容量100MW,容配比1.192。
2.4 建设工期:计划6个月。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并配合审计,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工程质量标准:高标准达标投产。
2.7 招标范围:
北方联合清洁能源电力 100MW集中式地面光伏场区监理范围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的建筑安装工程、调试、试验等全过程监理。
内蒙古北方淖尔清洁能源 100MW集中式地面光伏场区监理范围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的建筑安装工程、调试、试验等全过程监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2份100MWp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业绩,且合同范围中包含110kV及以上变电站,提供合同业绩关键页影印件。
3.2.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与监理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内的劳动合同或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至少具有1份5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