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B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3-169-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B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场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本期新建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供热机组,配两台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烟气脱硝设施
规模:2×1000MW;
范围: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B标段,主要包括#6机组建筑安装主体工程、侧煤仓内的6#机组设备安装、主机循环水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主机间冷系统的安装工程、输煤系统建筑安装工程、粉煤灰综合利用灰库及灰库气化风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至少具有1台1000MW及以上煤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投运管理业绩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经理,需额外提供项目经理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明确为该项目经理等相关佐证材料,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4台10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业绩。时间以机组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节点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