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东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螺旋卸船机智能化操作与监控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1-10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东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螺旋卸船机智能化操作与监控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
2.2 规 模: 2*600MW燃煤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华东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螺旋卸船机智能化操作与监控工程施工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年8月14日
2.6 招标范围:1投标方应负责整个螺旋卸船机的完整智能化操作与监控设备部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方应具备国家或地方省住建委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投标方须具备地方省科学技术委员厅(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地方省经济和信息化局颁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方应同时提供如下业绩证明:
至少1项卸船机全自动控制系统的成功实施业绩,同时通过投运证明;
至少3项堆取料机设备全自动控制系统或装卸船机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合同业绩;
至少1项在输煤系统智能化或者无人值守控制系统采用5G通讯技术的合同业绩。
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文件的视为无效证明文件,作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