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20]120号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西起西山矿务局站,沿西矿街、迎泽西大街、迎泽大街、迎泽东大街(规划)、东中环路、北营路、马练营路敷设,止于武宿机场站,途经万柏林区、迎泽区、小店区,于主城区呈倒“L”型结构。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8.737 km,共设置车站24座,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7座。西端设西山停车场1座,南端设马练营车辆段1座。全线设下元主变电所和中心街东主变电所2座,控制中心位于龙城大街与长治路交叉口东北象限地块内,紧邻2号线龙城大街西站,与线网共享。本工程初期配属车辆为28列/168辆,采用全自动运行A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速度80km/h。本工程在大南门站与2号线设有联络线,中心街东站与3号线设有联络线。本项目投资额约47070万元。 2.2 招标范围: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通信系统(包括专用通信系统和公安通信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防及门禁系统。 其中专用通信系统包括传输、无线通信、公务 公安通信系统包括公安传输、公安视频监视、公安无线通信、公安计算机网络、公安有线 自动售检票系统包括线网级系统接入、维修系统、培训系统、模拟测试系统、测试中心;车站计算机系统;车站终端设备(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智能客服中心等);控制中心、车站、车辆段网络数据通信设备;AFC系统软件系统;运营辅助设备等供货及服务。 安防及门禁系统包括安防集成平台、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安检系统等供货及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一项已开通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通信系统项目供货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要求。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8)开标时联合体各方需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10)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单位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注:1. 通信系统项目供货业绩限于单项合同内包括传输系统、无线通信、公务 2.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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