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3-01-2-061-01)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昌江核电厂生产综合办公楼建设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公司昌江核电厂生产综合办公楼建设施工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5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最终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3.2.3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近六个月完整的社保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