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2-067-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工程监理【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泰安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工程监理。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满庄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独立承担并完成的1项已投产的9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建设工程监理业绩。
3.2.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自2015年01月0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并完成至少1个9F级及以上燃机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合同业绩或2个9F级及以上燃机施工副总监理工程师合同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签字页扫描件;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