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能集团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2023年-2024年生产指挥车车辆外委维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准能集团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2023年-2024年生产指挥车车辆外委维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011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准能集团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2023年-2024年生产指挥车车辆外委维修;委托人要求中检修内容与实际不符时,以设备实际状况为准,检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包括车辆的各级保养、零小修、发动机等总成件专项维修等;为招标人提供维护、维修前咨询服务;负责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提供优惠的服务解决方案;(2)需维修车辆的最大整车质量为11吨,车身最大高度为3.2米,车身最大长度为8.5米。详见委托人要求。
2.1.2服务期:本项目共有60台生产指挥车辆,其中52台车总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8台车(车辆编号:维修4218、维修4219、维修4220、维修6208、维修6209、维修8310、维修8317、维修9213)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或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证明,许可范围须包含二类或以上汽车维修)。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机动车辆维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对应合同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每份业绩合同提供至少1张对应结算发票(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且需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查验结果一致。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拟派汽车维修工技师至少1人,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投标人拟派汽车维修工高级工至少2人,提供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3)投标人拟派汽车维修工中级工至少3人,提供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4)投标人拟派低压电工至少1人,提供特种作业证书;(5)投标人拟派汽车维修检验工至少1人,提供机动车检验(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拟派的汽车维修工技师、汽车维修工高级工、汽车维修工中级工、低压电工、汽车维修检验工须提供2022年1月至投标截至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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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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