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乌拉特后旗800MW特高压风电项目及辽中15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及附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乌拉特后旗800MW特高压风电项目及辽中150MW风电项目塔筒设备及附件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1142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包含3个项目塔筒设备采购。
标段一:国华巴盟400MW-1风电项目规划容量为400MW,装设单机容量5.0MW机组54台、5.2MW机组25台,分别在4号地区和8号地区,两个地区均通过单回220kV线路接入海力素500kV汇集站,再通过单回500kV线路汇集至杭锦旗伊和乌素500kV汇集站后,再通过单回500kV线路一起连接到上海庙换流站。
标段二:国华巴盟400MW-2风电项目规划容量为400MW,装设单机容量5.0MW机组54台、5.2MW机组25台,分别在1号地区和5号地区,两个地区均通过单回220kV线路接入海力素500kV汇集站,再通过单回500kV线路汇集至杭锦旗伊和乌素500kV汇集站后,再通过单回500kV线路一起连接到上海庙换流站。
国华辽中150MW风电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境内,装设单机容量5.0MW机组,轮毂高度140米高,共计30台。项目占地面积30.92km2,场址区域中心坐标为北纬41°42"53.40"、东经 122°35"55.50",距离辽中区25km,距离沈阳市70km,海拔高程为 10m~20m。场区附近有G91、S319省道与多条村村通公路,交通十分便利。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风电机组塔筒及附属件的材料采购、制作与组装、运输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基础锚栓及锚板由主机厂家提供)。标段一,该项目安装轮毂高度为100米风力发电机组54台,招标塔型为EN-171/5MW纯钢塔筒;安装轮毂高度为105米风力发电机组25台,招标塔型为EN-182/5.2MW纯钢塔筒。相关设备尺寸、规格、重量详见招标图;标段二,包含2个项目,巴盟400MW项目安装轮毂高度为100米风力发电机组54台,招标塔型为EN-171/5MW纯钢塔筒;安装轮毂高度为105米风力发电机组25台,招标塔型为EN-182/5.2MW纯钢塔筒。辽中150MW项目安装轮毂高度为140米风力发电机组30台,招标塔型均为EN-192/5MW分片式纯钢塔筒。相关设备尺寸、规格、重量详见招标图。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风机塔筒主体;
2、塔筒法兰;
3、塔筒内附件(电缆夹、电缆桥架、铝合金爬梯、防坠落系统等内饰件、平台、塔筒内照明灯具(LED,具有应急灯功能)、插座线缆等电器附件、灭火器等)的采购与组装;各段平台电缆孔托盘制作安装及电缆封堵。
4、运输支架等辅助器具;
5、工厂验收、包装、运输到目的地;
6、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
7、接地装置焊接;
8、现场技术服务等;
9、提供10台滚轮架,满足现场分片式塔筒段安装使用(辽中项目);
10、包含现场分片式塔筒段组(安)装,内附件等费用(辽中项目)。
投标人负责将所有合同标的运至项目现场机位点或指定交货点。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塔筒进行充分路勘,谨慎评估塔筒设备运输的通过性,对沿途中所经过的涵洞、桥梁等构、建筑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并提出大件运输的方案,确保大件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指定交货地点。如沿途需要对涵洞、桥梁、道路、建筑物等进行改造,自投标人工厂至项目场内道路进口的所有改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单位投标前应到现场对沿线道路及风场地形地貌进行详细踏勘,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生产工厂至项目机位点处的详细运输路径及运输方式、详细路勘报告和运输保障措施。将所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发生的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内。
巴盟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境内乌拉特后旗境内,塔筒须在机位点交货,投标人应在详细踏勘后,充分考虑本项目大直径塔筒通过措施费和带后轮转向功能车辆的费用,确保塔筒顺利实现机位点交货,此费用含在塔筒投标报价内。
辽宁项目所在现场地势平坦,多为耕地,部分林地地貌,塔筒为机位点交货或招标人及所属项目公司指定地点,投标人应在详细踏勘后,充分考虑本项目大直径塔筒通过措施费和带后轮转向功能车辆的费用,确保塔筒顺利实现机位点交货,此费用含在塔筒投标报价内。
2.1.3交货 巴盟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境内乌拉特后旗区域内机位点;辽中项目为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大黑岗子镇、老大房镇区域内机位点。
本项目供货时间较紧,请各投标人确实根据自身产能情况投标,如出现延迟供货造情况,直接将其纳入“供应商黑名单,暂停该投标人参与塔筒物资采购投标资格2年,特此声明。
2.1.4交货期:巴盟项目分两个标段供货,2023年3月5日开始供首套,供货期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3月份38套、4月-6月每月40套,共计158,两个标段平均供货;辽宁项目交货期,首套2023年03月10日交付,在保证现场吊装连续性的前提下,03月完成6套交付,04月完成8套交付,05月完成8套交付,06月完成8套交付,全部塔筒须于2023年06月31日之前交付完毕。(招标供货期详见报价表,具体交货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2其他:投标人应负责完成两个标段招标范围内风电机组塔筒及附属件的材料采购、制作与组装、运输所涉及的全部工作。相关设备数量、尺寸、规格、重量详见标段划分采购范围及相应招标图。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钢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特级资质证书;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年均须具有风电机组塔筒供货业绩(不分机型),且3MW及以上风机塔筒合同业绩累计至少100套。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明确生产工厂(工厂所在地),该工厂必须为投标人控股企业(附股权证明材料),该工厂2021年和2022年均须有塔筒加工业绩,并提供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材料签收单、验收单、放行单、运输单等,须包括塔筒产出日期或加工日期,产出工厂名称等。
(2)投标人须出具拟生产工厂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每月塔筒排产能力情况的书面说明,即现已接订单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生产及交付期,并针对本项目供货期内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情况,是否能满足本项目排产要求(满足本次招标供货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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