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国能九江发电 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场平施工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国能九江发电 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场平施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61035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九江发电 于2011年4月29日成立,隶属江西公司,位于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期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和150万吨/年的煤炭储备(中转)项目,两台机组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双机投产运营,二期建设2×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并留有再扩建条件。
本次为二期场平招标,包含二期厂区及施工区(含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集中办公区、设备代保管区、设备堆放场等区域)场平、截洪沟施工及一期施工区保留的部分建、构筑物拆除等工作内容。
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其他:工期12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和施工监理批准的时间为准。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或包含)火力发电厂场平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火力发电厂主厂区场平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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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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