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华能产投热力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第三标段管网安装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1-20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华能产投热力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第三标段管网安装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第三标段概况
2.2.1招标范围:
第三标段招标范围为: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第三标段管网安装施工。施工起点为金港路与连柄港河道交叉口起,主线从金港路与连柄港河道交叉口西侧沿着金港路向东至东环路的交叉口后分两路支线。一路支线沿着金港路向北至湖南镇的临空港工业园区涉及的用户支线为锦江支线;另一路支线沿着东环路、鹤梅线向南至金峰镇南部工业区涉及的用户支线为福荣支线,终点北支线至恒美光电企业,南支线至高欣塑料企业。第三标段涉及多种管径,中、低压管线总长度约27292米:中压管线长度约18610米、低压管线长度约8682米。
2.2.2建设
2.2.3计划工期:本标段工程工期为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份,具体开工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从开工之日起计算,至所有工程内容实施完成并通过冷态验收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工业供热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3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