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工业蒸汽改造工程设计外委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3-143-01)
1. 招标条件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工业蒸汽改造工程设计外委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规模:2×300MW机组,2×200MW机组。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的工程设计服务范围、技术规格:
项目1:国维淀粉厂工业蒸汽热源改造工程设计,本工程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大唐蒲城第二发电 #5~6机组国维淀粉供汽系统及其相关配套改造工作,包括必需具备的建筑工程、电控系统和工艺系统设计、设备及管道布置等。
项目2:热电机组宽域运行调控技术工程设计,本工程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主给水高压加热器旁路改造设计、主蒸汽减温水系统改造及相应的建筑工程、电控系统和工艺系统设计、设备及管道布置等。
2. 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需附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供热改造或供汽改造或基建工程设计业绩,或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