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2023-2024年车辆台班及维护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33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电厂2023-2024年车辆台班及维护维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距营口市63公里。厂址东接鞍钢新厂,南靠墩台山,西连鲅鱼圈港,北临渤海湾,是一座大型燃煤火力发电厂。
为了保证职工通勤以及生产用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华能营口电厂生产经营服务,现对通勤车、生产用工程车台班组织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服务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营口电厂2023-2024年车辆台班及维护维修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运输类业绩或类似车辆台班租赁业绩;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