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留镇龙凤村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C2022G03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晋城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北留镇龙凤村乡村旅游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4768001),已由阳审管审字【2022】1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阳城县北留镇龙凤村村民委员会,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及县政府、北留镇政府投资。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包括(1)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2)施工: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后续服务; 2.5建设工期:设计、施工1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制作雕塑或雕刻和园林绿化施工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单位执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三家;牵头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力、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坏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须提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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