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10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1. 招标条件
武川县北联电润明新能源 呼和浩特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总承包项目已由政府部门核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呼和浩特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促新能源消纳试点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二份子乡境内。场区整体呈山地,本项目总装机容量250MW,场区内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拟以220kV输电线路 场区选用单机容量≥5.0MW≤6.xMW风电机组,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3290h。
投标人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风机机型优化选择,风电机组整机,叶片运行的最低点距离地面18米及以上。轮毂高度:不低于110米。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最大化。投标人可结合风电场各机位风资源情况,可采用非同等容量机型的混排方案。
2.2招标范围:
2.2.1总体
本项目为PC总承包项目,包括测风塔系统装置、风电机组、箱变、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服务、手续办理、临时占地、沟通协调及其他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招标分界 2.2.2物资供货: 测风塔系统装置、风电机组整机、箱变、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等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光缆、开关柜、站用变、升压站二次设备;施工所需的塔材、线材、接地材料、安装附件;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 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2.2.3工程施工: 施工准备工作。 外接省、县、乡、村道路的全部相关手续办理、损坏修复等。 从省、县道连接点开始至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风机检修道路,35kV 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吊装平台、各类设备基础,文物保护设施,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及弃土处理等。 220kV升压站全部土建及设备设施安装施工。 风机设备及塔筒安装。 箱变安装,集电线路施工,主变安装,配电装置安装。 风场电源供电工程,风场供水工程、风场通讯工程。 2.2.4现场服务、培训、调试、专项验收、手续办理: 风电场设备系统的现场服务、培训、调试、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风电场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试验、整套启动及试运行等,系统调试要由具有调试资质的单位进行; 与本工程有关的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接地、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验收后均需由招标人确认,并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相关验收文件方可算完成验收。包含由于专项验收而产生的报告编制、第三方监理检测、评审、协调等。 并网手续办理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的有相关部门、电网公司要求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作。合规手续办理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由于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完成的专项报告的编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验收等达标投产工作。 2.2.5项目用地、相关补偿、沟通协调: 临时用地租用、复垦手续及植被恢复等,包括临时办公区域租地、临时设施用地、施工料场及堆放场地、场内运输道路、风机吊装施工平台、集电线路塔基施工平台、电缆敷设临时通道、塔材等的临时进场道路、挂线用地,升压站施工道路、试桩临时租地工作等并支付租地费用。 临时租地及征地等与建设相关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迁移补偿、协调工作,相关手续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办理并承担与其相关的所有费用。相关费用可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通知”等相应文件与当地政府进行咨询。 投标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前一切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征地相关协调费不低于250万、其余项目相关协调费不低于200万元,共计不低于450万元,合同签订后该部分不做调整。 2.2.6 关于在项目所在地建设涉及生态、民生、环境等配套项目的约定 (1)为满足本项目当地政府的诉求,本项目支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应的配套农牧产业、基础建设、农光互补等方向优选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具体落实; (2)配套项目总投资金额最高为3亿元,根据招标人与政府最终确定的建设方案优化调整投资金额,由招标人承担总投资的50%,由投标人承担总投资的50%,并根据项目最终投资总额由双方按照实施进度对等比例出资,具实结算。 (3)配套项目发生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但需投标人承诺对配套项目按前述要求投资,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纳银行信用保函500万元,如投标人中标后,不履行2.2.6款,则构成根本违约,招标人可以解除与中标方签订的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并有权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4)配套项目的实施由招标人主导进行,投标人按照项目进度将应承担的项目费用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按照项目进度进行过程结算,物资、工程等采购按照招标人有关程序、制度、流程执行。 (5)配套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按招投标流程确定的由住建部颁发的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出具最终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6) 配套项目资产按照最终决算报告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如分割的资产能够独立发挥其功能及效益,项目运营可按照各自资产独立运营,财务成本独立核算;如分割的资产不能独立发挥功能及效益,项目运营可委托招标人或第三方主导共同运营,产生的赢亏利润按股权比例执行分配。 (7)中标通知书下发前,由招标人与预中标人签定配套产业项目投资协议。 中标通知书下发二个月之内,投标人需全力配合招标人落实当地政府配套项目的诉求。 2.3工期:计划2022年12月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全容量投产发电。 2.4设计标准及工程质量: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华能质量标准,力争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基本条件。 2.5本项目部分辅机设备、材料为华能集团框架协议设备及材料,执行华能集团框架采购价格,设备明细及暂估价详见技术规范,按照华能集团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要求确定设备供应商,确定中标厂商及中标价格后,投标人直接与华能集团框架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设备的催交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须提供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与所投机型同容量风机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所投机型的设计认证并承诺确认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 3.2.3 投标人或联合体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证明材料。 3.2.4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近年具有至少2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业绩,并具有至少2份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安装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近年至少50台4MW及以上风电机组供货合同业绩,且提供风电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或预验收证明材料,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应由一个施工单位和一个生产厂家组成。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