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宝能源宝日希勒露天煤矿无人驾驶卡车编组运行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宝日希勒露天煤矿无人驾驶卡车编组运行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10440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对32台矿用自卸卡车(以下简称卡车)进行无人驾驶改造,在招标人现有无人运输作业管控平台管理下,与配套的电铲、推土机、指挥车等辅助作业装备,形成一套完整的露天矿无人运输作业系统,实现露天矿山的安全、高效生产。
2.1.2招标范围:对载重220吨卡车(25台)、载重110吨卡车(5台)、载重100吨卡车(2台)进行无人驾驶改造,并对共计300台套协同作业设备进行安装配套后开展混合编组运行。具体业务内容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1.3项目
2.1.4服务周期:总服务期为18个月。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载重量≥100吨的矿用自卸车卡车整车销售的合同业绩2份(每份合同至少2台),或至少具有额定载重量≥50吨的矿用自卸车卡车无人驾驶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每份合同至少1台)。
投标人为非制造商: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额定载重量≥50吨的矿用自卸车卡车无人驾驶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每份合同至少1台)。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矿级及以上)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提示:用户证明材料内容应与合同内容相匹配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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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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