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沟河渠(河)道沿线室内外宣传与警(指)示设施制作安装EPC总承包工程,招标人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沟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治区财政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金沟河渠(河)道沿线室内外宣传与警(指)示设施制作安装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金沟河渠(河)道沿线室内外宣传与警(指)示设施制作安装EPC总承包工程
2.2 项目编号:XJGZ-2025-046
2.3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招标范围:
2.5金沟河河道、渠道沿线的双面不锈钢宣(警示)传牌(含基础)、不锈钢挂网警示牌、跨河(渠)桥梁双面警示牌的设计制安(含完成上述工程的方案设计,并完成相关的安装及验收等工作,上述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的EPC工程总承包)。
2.6 室内128.5m2展示设施的设计安装(含完成上述工程的方案设计,并完成相关的安装及验收等工作,上述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的EPC工程总承包)。
2.7 工期: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工期12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广告设计(制作)或标识标牌设计(制作)能力、会议及展览服务相关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广告设计专业人员,具有广告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相关经历。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合同关键页。
3.4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网页查询(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资格后审;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03日10:00时至2025年04月11日19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
4.2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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