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自助设备集中加卸钞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自助设备集中加卸钞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项目内容:为有效提高自助设备的运营效率,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等多功能的服务,我行拟将现有61台辖内附行式自助设备、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加钞等管理项目外包。
2.2 招标编号:HNYD-2025-034。
2.3 预算金额:237.9万元。
2.4 服务内容:自动柜员机的清机装卸钞;自动柜员机吞没卡的取出、移交;自动柜员机及附属设备耗材的添加、调换、清洁维护和简易故障排除;自动柜员机自身不安全隐患的排除和反馈;临时应急业务处理,包括自动柜员机缺钞、卡钞、吞卡、客户求助的应急处理;自动柜员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巡检服务;协助上级部门检查与有权机关调查取证;自助银行操作间的环境卫生;第三方设备维护、维修、保养、软件升级的陪同工作;每月提交设备运行状态及交易分析报告等。
2.5 服务
2.6 服务范围:中国工商银行焦作分行自助设备集中加卸钞外包服务。
2.7 服务周期:三年。
2.8 服务标准:必须保证对我行的正常供应,提供自助设备安全、高效、平稳服务,不得有任何有碍于我行业务正常运行的现象出现,全面完成书面约定的工作内容。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入围数量:1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依法经营的其他证明文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 纳税及社保: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承诺:
①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的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 ”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除承诺外,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和信用报告;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②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未被从工商银行供应商库清退;
③在本项目中如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终止合同(协议),取消中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④本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情况;
⑤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⑥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⑦离职人员承诺:
情形一:投标人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指与中国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1、曾担任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2、曾任职各机构集采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3、曾任职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情形二:投标人如不存在“情形一”,须提供承诺函;
注: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在焦作地区有常驻机构或具有能够覆盖服务焦作地区的服务能力。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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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