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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煤化工公司增加一台翻车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25-04-01 0
核心提示:包头化工增加一台翻车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
 包头化工增加一台翻车机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增加一台翻车机改造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区。
 
(1)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既有卸储煤装置采用煤炭整列进厂、双线双翻车机卸载、三座圆形筒仓储煤工艺,其运煤铁路线由厂区东南角进入厂区,并向西延伸。原料煤、燃料煤整列车运至铁路站场后,翻车机卸煤至翻车机房受煤坑,经受煤坑下振动给料机给料至带式输送机上,并转载输送至筒仓。翻车机的设计卸煤能力30节/h,卸车输送系统设备出力为Q=2000t/h。翻车机系统为双系统,理论上设计为翻车机系统是一用一备,由于到达煤制烯烃站的铁路线为单线,来煤列车都是直接到达煤制烯烃站场,随机进入1#、2#翻车机卸车线进行卸煤作业,以保证卸煤的及时性和铁路运行的可靠性。
 
(2)卸储煤装置的卸煤量由2010年投产最初时的146万吨,随着生产负荷的增加以及气化煤、电站煤的煤质变差,到2023年卸储煤达到了490万吨,并且随着公司产品产量的提高以及公司发展需要,翻车机卸煤量将达到900万吨。
 
(3)根据《化工粉体工程设计通用规范》(HG/T 20518-2008)中2.2系统能力“化工粉体工程设计的工艺系统日生产能力宜按化工工艺装置原(燃)料的日耗量或成品日产量的1.2倍计算”,2.3装卸能力“铁路运输不均衡系数,一般宜取1.10~1.40”铁路运输不均衡系数取值参考,取值为1.1。
 
(4)翻车机卸煤量900万吨/年,设计卸煤能力900万吨/年×1.2×1.1=1188万吨/年。现有每套翻车机卸完一列车需要的总时间约为8小时,每日卸煤2.94列,年卸煤量约为421万吨,双线翻车机系统同时工作年最大卸煤量约842万吨,并不能满足1188万吨/年卸煤能力的要求,且842万吨/年的最大卸煤量是在两套翻车机系统24小时持续工作状态下完成的卸煤量,而翻车机系统24小时持续工作不具有可能性。
 
(5)包神铁路每周二、四、六上午固定开天窗进行铁路线路的检修,不进行车辆调度,无法进行卸煤作业。按全年52周,每周扣除4×3=0.5天,共28天不能卸车作业。另外,由于翻车机已经服役15年,故障率偏高。据统计,2020-2022年卸车过程中共检修26676分钟,即平均每年6天不能卸车作业。综合以上两项,两台翻车机全年卸煤最多755万吨。
 
(6)当翻车机故障停运时间超过1天(例如:2021年7月14日-21日,#2翻车机变频器等系统故障停车,抢修7天。2022年2月24日-26日,#2翻车机车皮脱轨事件,抢修两天),筒仓存煤很可能不能满足公司用煤需要,特别是在冬季煤炭“保供”期间,公司将面临停车的严峻后果。
 
综上所述,既有翻车机系统不能满足公司的总用煤需求,进行提效改造势在必行。
 
2.1.2招标范围:
 
(1)本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建设此装置所需的项目管理、行政管理、详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单机试车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并包括业主人员培训和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对业主的指导与支持服务。所有承包商的工作将在以下工作范围与服务范围中进一步详述。(说明:提到的装置为增加一台翻车机改造项目的统称)。
 
(2)项目包括增加一台翻车机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土建、建筑、道路、给排水、设备、工艺、热工、管道、仪表与自控、电气、消防、通讯等,为完成本装置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承包商还需负责在新建翻车机建筑物内建设控制系统机柜间,机柜间内设置翻车机控制系统(PLC)机柜及为储配煤设置此处的DCS机柜(FAR3091)、GDS机柜等;翻车机的控制画面需通过第三方 MODBUS RS485通讯将翻车机画面信号送入升级示范项目卸储煤及输煤DCS中,以便实现翻车机画面在卸储煤一期控制室进行监视。承包商还需负责将储配煤及输煤信号送入卸储煤原有新建集中控制室(实现能在控制室进行监视、操作)。承包商还需负责按公司各专业承包商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要求,与公司升级示范项目项目组和总体设计院及各系统厂商互提技术条件,配合升级示范项目总体设计及施工,最终确保增加一台翻车机改造项目顺利融入全厂各专业网络。
 
(3)承包商负责装置6S现场可视化标准实施,详见附件6-3《项目现场文明工地标准》,6S费用包含在EPC合同总价中,在报价单中单独列出。
 
2.1.3招标范围界区及内容:
 
所有进入和送出装置界区的原料、产品、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的交接点原则上为装置界区外1米处(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交接点)。承包商负责按公司各专业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将需要传输到1米界区外的电气、仪表、电信等信号完好传输到规定地点,并负责向对接单位提出技术条件。
 
装置的范围由工艺系统和辅助系统以及界区内的所有公用工程系统组成。                             
 
装置工艺系统主要包括新增翻车机房的全部生产系统及必要的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单体工程包括新增翻车机房及相关设备基础、电气综合楼、铁路分界线以西的相关所有设施等。包括翻车机本体、煤箅子、受煤坑、槽下给煤机、带式输送机等工艺设备,以及DCS 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室内外给排水及供热系统、除尘系统等;
 
本项目与储配煤及输煤系统的分界点位于翻车机房下转运楼,该转运楼的土建及相关设备材料由本项目负责,翻车机房下转运楼至4#转运楼的暗道及相关设备、材料属于储配煤及输煤系统。翻车机房下转运楼至4#转运楼的2条带式输送机(含机尾导料槽)由储配煤及输煤系统负责。
 
附件6-8《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报告》储配煤及输煤详细勘察报告中的参数供本项目参考。承包商在详细设计阶段负责装置界区范围内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或补充勘察(如承包商认为需要)。
 
本项目工作范围内含翻车机房槽下带式输送机转运站最深处达22.5米,而且距离一期翻车机较近,须采用地下连续墙施工工艺,该工艺复杂,施工风险大,需承包商对地质情况、地下水赋存情况等具有一定的勘察能力,能够对地下勘察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进而采取安全可靠的施工措施;需承包商具备勘察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实力,保证项目建设安全和施工进度。
 
因为与增加一台翻车机改造项目相衔接的储配煤及输煤项目先期开工建设,所以要求(增加一台翻车机改造项目)中标承包商须无条件配合储配煤及输煤承包商的翻车机房至4#转运楼地下暗道施工。
 
2.1.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系统投运。
 
2.1.5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翻车机EPC总承工程或化工类(或煤炭类)地面生产系统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8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中交(交工)或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注: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及对应的用户证明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拟任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至少具有1个担任翻车机EPC总承工程或化工类(或煤炭类)地面生产系统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至少具有1个担任翻车机EPC总承工程或化工类(或煤炭类)地面生产系统EPC总承包工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至少具有1个担任翻车机EPC总承工程或化工类(或煤炭类)地面生产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施工负责人的经历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01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07 11:00:00。

备注:投标人需联系工作人员办理正式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开通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点击注册并成为正式供应商。根据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wangqing291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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