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人民公园停车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 遵化市行政审批局以遵审投资审字[2023]1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人民公园停车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09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8234.68万元,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人民公园停车场,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建设地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人民公园停车场施工招标,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88.196906 万元。
2.3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2.5其他: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其他:/。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9 / 。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5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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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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