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剑河工业园区二期3栋及厂房(京诚药业一期)消防整改项目已由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剑河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剑发改招标核准〔 2025〕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锦绣苗乡建设投资开发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改造总建筑面积12093.22平方米,主要内容含砌块墙83.47平方米,抹灰面油漆514.82平方,砖砌体拆除19. 74平方米,金属门窗拆除32樘,安装钢质防火门43. 56平方米,敷设控制电缆212. 29米、电力电缆107.2米、消火栓钢管766. 58米、碳钢通风管道277.51米,配备普通灯具245套、灭火器94具以及配管配线等附属工程。 |
2.3 合同估算价:820000元。 |
2.4 计划工期:90 天。 |
2.5 标段划分:剑河工业园区二期3栋及厂房(京诚药业一期)消防整改项目。 |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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