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2次重招)上海石化热电机组清洁提效改造工程气引物流站\处理量≥20t/h Q235(招标编号:NWZ250410-2505-070731)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气引物流站\处理量≥20t/h Q235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上海石化热电机组清洁提效改造工程 | / |
2.2 招标范围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气引物流站\处理量≥20t/h Q235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1)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2)本技术规范书标“★”项为招标否决项,对这些条款有偏差不满足的将被否决投标;标注“▲”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负偏离超过3项将被否决投标;其余为普通条款,如负偏离超过6项将被否决;对条款的偏差必需在投标标文件技术及商务偏差一栏表填写,所有的负偏差将扣分;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方须承诺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涉及防爆电器设备的选择应遵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和GB 3836等相关标准执行(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方须提供国内至少1套气引物流站的成套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技术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发票以及用户签字盖章确认成功运行的使用证明文件。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如资格审查项与询价文件有任何冲突,一切以资格审查项为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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