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400MW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以下简称莆田DE区项目)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场址西距湄洲岛岸线15km以上,中心距离岸线16.5km,场址水深18~27m,场址规划面积约38.8 km2;风电场场址拟布置 8台上海电气8.5MW风电机组、8台上海电气16.6MW风电机组以及金风科技12台16.6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00MW。
2.2 招标范围
招标采购范围包含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项目风电场内7回集电线路66kV交流海缆及其附件采购和敷设施工、调试、试验及验收,负责海上升压站侧66kV海缆终端设备采购、安装、验收,以及配合风机侧终端及避雷器安装及验收等。
2.2.1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海上升压站非金属光缆(含保护管)、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等设备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装配、系统集成、敷设、载流量计算、工厂试验、包装、海缆敷设施工前的存储和成品保护、交付、工厂监造配合等工作。
(2)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其附件、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铠装悬挂装置、海缆接地、海上升压站侧非金属光缆(含保护管)、光缆接续盒及附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海缆生产工厂码头统一进行装船检查,进行装船交货验收。根据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由投标人、招标人、监理人、业主、监造人代表办理设备出厂验收手续。
(3)投标人负责海缆及其附件的存储场地,接缆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投标人负责将余缆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投标人负责将余缆整理成盘,按招标人指示储存。
(4)投标人负责配合风机侧66kV海缆终端及风机侧海缆避雷器设备的安装及验收。投标人应负责与风机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及安装空间的配合工作。
投标人负责海上升压站72.5kV GIS侧海缆终端(含母头)采购、制作、安装及验收,投标人应委托海缆终端设备厂商制作与安装,负责与海上升压站侧72.5kV GIS设备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的配合工作,66kV海缆终端设备安装班组人员持证情况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对特殊工种人员及海上设施作业人员要求。。
(5)投标人负责海上升压站内72.5kV GIS侧海缆终端码头接货、储存、保管、运输至海上升压站,投标人负责在海上升压站侧安装海缆终端所需的辅助措施,如脚手架搭设等。包括海缆终端设备及安装所需材料上下海上升压站等工作含在合同范围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投标人负责66kV海底电缆及附件设备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检查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7)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复测、放样与优化、清障,完成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的全路径的敷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海底段敷埋施工、保护设施采购安装、海缆(压覆)保护施工(含登风机侧及海上升压站侧)、登陆风机敷设施工、登陆海上升压站敷设施工、海缆附件及保护设施安装;投标人负责海缆敷设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敷设施工许可(批复)以及与本合同工作范围有关的所有施工手续办理,以及与养殖户、渔民及其他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负责除提供的永久征海范围之外的临时施工用海海域(包括但不限于航道等)手续办理和涉及的养殖或渔业补偿(如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办理手续所涉及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含在合同范围内。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路由及用海批复路由进行海缆敷设施工,不得超出宗海范围,因投标人原因超出宗海范围引起的责任与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负责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登海上升压站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设备安装)、海缆压覆保护施工、海底电缆在海上升压站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油漆修补(若有损坏),在海上升压站上桥架内的海缆敷设与固定,防火包带缠绕及防火涂料的涂刷,海缆接地箱及接地电缆的采购、安装施工。投标人负责因海缆及光缆敷设引起的海上升压站已安装设备损坏的修复工作,如损坏感温电缆,由投标人承担修复费用。如防火封堵装置的拆卸、及恢复安装,若造成防火封堵装置的损坏,由投标人负责重新采购并修复。
(9)投标人负责66kV海底电缆及光缆登风电机组的施工(含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设备安装),海底电缆与66kV开关设备连接施工(配合风机侧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登陆风机后,在风机塔筒内完成剥铠、分相,并检查进水情况)、海缆压覆保护施工,海底电缆在风电机组上的锚固与封堵施工、油漆修补(若有损坏),在风机上的海缆敷设与固定,防火包带缠绕、防火涂料的涂刷,海缆接地箱及接地电缆的采购、安装施工。
(10)投标人负责66kV海缆登陆海上升压站后复合光缆转非金属阻燃光缆至继保室光配线架的敷设、接地、固定安装及熔接。负责海上升压站光缆接续盒、非金属阻燃光缆及敷设管材的采购、安装固定、接地及熔接。投标人负责66kV海缆登陆风机后复合光缆至光缆接续盒或熔接盒的敷设、熔接及接地,负责光缆接续盒或熔接盒的安装固定、接地及熔接,负责风机内转接非金属光缆的熔接、敷设及接地安装(如有)。依据海缆监测厂家对光缆熔接的要求完成光缆的熔接,配合完成本工程海缆监测系统的调试工作。
(11)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工作范围内66kV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测试、交接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试、光纤衰减试验、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完成66kV海缆的交流耐压试验及试运行等工作(交流耐压试验需取得福建省电网公司认可的试验报告)。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试验工装及试验设备。
(12)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临时占地(海)、海缆保护措施、运输通道、租用码头及临时建筑等所有临时工程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3)投标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取得本合同范围内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含航运通道)的通行权,以及取得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人负责本合同工作相关的与政府海洋、海事等所有部门的协调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15)投标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16)投标人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电网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书面要求的满足电站安全运行的各类手续办理、试验、联调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17)投标人负责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18)投标人应在前三条海缆敷设时,每敷设完成一条,立即进行海缆埋深与路径扫测,并提供扫测报告。全部海缆敷设完成后,提供全部海缆埋深与路径的扫测报告,并作为本合同进度款及相关验收的依据。若招标人复测出现海缆埋深、路径未达到设计要求,投标人应负责做相应的处理并承担招标人复测费用,直至满足设计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
(19)投标人应在工程完工后,配合开展通航核查和海图标注工作。
(20)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工作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评审、质量监督检查、安全检查等工作。
(21)投标人负责本工程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质量监督及整改、设备交接验收试验、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配合电网协调、启动验收、工程消缺、初步验收、移交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性能试验、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以及满足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其他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配合水保、环保等专项验收工作。
(22)数字化交付是以工程对象为核心,对工程建设阶段产生的工程信息进行数字化创建,形成工程数据直至交付的工作过程,投标人应参与招标人开展的数字化交付实施方案、数字化交付细则等宣贯及培训,充分理解并遵循招标人对于数字化交付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工程数据交付,配合招标人完成数字化交付工作以及提供其他与数字化交付相关的技术服务。数字化交付技术标准和要求见第七章第三节“附件1 数字化交付服务要求”。
(23)投标人需在施工期工作范围内作业面配置海上通讯及视频监控系统,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第二节3.6施工通讯及视频监控,其中危大工程作业面必须配置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施工期工作范围内作业面的实时监控,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4)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招标人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的申报及执行;获得至少10项专利(发明专利不少于6项)的受理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及发明专利受理均须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完成),专利所有权由招标人指定,专利署名需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依托本项目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QC成果、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等拥有冠名权和无偿使用权。若投标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未完成上述专利受理,招标人将暂停完工验收款项支付。若投标人未完成上述专利授权,每少一项扣除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整。
2.2.2 投标人责任
(1)投标人应具有施工组织承建海上风电电力设施和高压电气试验资质,施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2)投标人应负责海底电缆设备的敷设及固定施工,电缆终端连接、孔洞封堵、海缆交接耐压试验、光纤熔接,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各类试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在施工安装及移交验收前和缺陷责任期内的运转维护、保养和缺陷修复工作。
(3)投标人应给出海缆在始端的“Ω”形敷设盘余的具体方案及保证措施,并结合海上基础施工标的扫测成果对盘余效果进行检测。
(4)投标人负责66kV海缆弯曲限制器和中心夹具及海缆安装相关附件的制作、安装(弯曲限制器和中心夹具需提供水下安装完成后影像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中心夹具防失效安装的专项施工工艺或方案。
(5)本工程风机和升压站J形管喇叭口到各自平台海缆出口之间高差较大,投标人应采取相应措施,需采取的措施费用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在施工期间敷缆过程中的驻点坐标应在6小时内提供给风电场基础施工单位及招标人。
(7)投标人施工人员及船机设备进退场应满足招标人要求,二次进场(如有)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8)投标人应向招标人移交所有相关的完工资料,参加完工验收。
2.2.3 分标界面
(1)与风电机组基础建造安装标的分标界面
风电机组基础施工标负责J型管制作与安装;投标人负责海缆弯曲限制器及中心夹具、锚固装置的采购、制作及安装;风电机组基础施工标负责66kV海缆登风电机组基础平台的电缆保护管设施,含顶部的对接法兰与底部的J型护管;投标人负责66kV海缆至风机66kV配电装置的敷设、66kV海缆在风电机组塔筒及过渡段内的敷设、风机侧海缆锚固装置处防火封堵装置的采购、安装,完成风机基础附近66kV海缆压覆保护的采购与施工,完成本标段与电缆护管两端(含护管顶部和J型管出口)电缆的固定措施及保护装置。
(2)与风电机组采购标的分标界面
风电机组采购标厂家提供海缆登风机后所用光纤接续盒或熔接盒(金属铠装光缆转无金属光缆)、连接到塔架控制柜的无金属光缆、跳纤、尾纤;投标人负责海缆复合光缆进入塔筒的接地敷设安装、负责金属铠装光缆转无金属光缆(如有)的安装、熔接及接地施工,光缆与光缆终端盒/接续盒的熔接、接地,光缆终端盒/接续盒的接地、固定安装;风电机组采购标厂家负责连接光缆终端盒/接续盒到控制柜各系统交换机的无金属光缆、跳纤、尾纤的安装与熔接及接地施工;风电机组采购标厂家提供风机侧66kV海缆终端、风机侧海缆避雷器的采购和安装,投标人负责风机侧66kV海缆终端试验并配合终端、避雷器安装;投标人负责与风机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及安装空间的配合工作。66kV海缆风机侧塔筒或过渡段内开孔的防火封堵模块、72.5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电器处电缆进线处的防火封堵由风机厂家提供,本标段投标人负责海缆封堵模块的安装施工工作。风机内66kV配电装置底部海缆孔封堵由本标段投标人负责施工。66kV海缆的阻火包带由本标段投标人负责采购、施工。投标人敷设66kV海缆过程中对风机造成的损伤处,投标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3)与海上升压站建造安装标的分标界面
220kV海上升压站建造安装标负责66kV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的电缆保护管设施,含顶部的对接法兰与底部的J型护管;投标人负责海上升压站基础附近66kV海缆压覆保护采购与施工;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标段与电缆护管两端(含护管顶部和J型管出口)的两端电缆的固定措施及保护装置、海上升压站侧66kV海缆终端接头的采购、制作与安装,海上升压站侧海缆锚固装置处防火封堵装置的采购、安装;投标人负责升压站侧66kV光缆接续盒、非金属阻燃光缆保护管的采购、固定、安装、接地以及非金属阻燃光缆的穿管敷设。投标人负责复合光缆与非金属阻燃光缆、非金属阻燃光缆与海上升压站继保室ODF配线架(不含)的熔接工作。投标人负责因海缆及光缆敷设引起的海上升压站已安装防火封堵装置的拆卸、及恢复安装,若造成防火封堵装置的损坏,由投标人负责重新采购并修复。投标人敷设66kV海缆过程中对海上升压站造成的损伤处,投标人应负责修复。66kV海缆敷设完成后的试验由投标人负责,并配合海上升压站建造标的安装、试验、调试工作。
(4)与海上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标的分标界面
投标人负责工作范围内海上升压站72.5kV GIS侧海缆终端的采购、制作、安装及相关试验;投标人负责与海上升压站侧72.5kV GIS设备厂家涉及终端底座接口的配合工作。
(5)投标人应负责海缆状态监测系统涉及到本标段66kV海缆的熔接及配合工作。
(6)与其他标段的配合。
2.3工期
2.3.1海缆生产
第一批66kV海缆(满足首批并网要求)2025年5月30日前生产完成;
第二批66kV海缆(满足全容量并网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生产完成;
2.3.2海缆敷设
计划2025年6月15日开始66kV海缆接缆及敷设施工;
2025年7月具备首批机组并网条件;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7个回路66kV海缆敷设施工;
2025年12月底前具备全部机组并网发电条件;
2026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生产验收。
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海缆敷设施工进度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投标人须在收到招标人排产通知单后两周内完成海缆的上线生产工作,至少确保两条生产线用于莆田DE区项目66kV海缆的生产制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包含符合下列资质条件要求的海缆制造企业和海缆敷设施工企业,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各方资质要求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确定):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海缆制造企业,应具有国家电力行业认可的66kV电压等级和导体截面不小于3×630mm2的光纤复合海底铜芯电缆型式试验报告。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海缆敷设施工企业须满足①、②资质,其中:
①满足以下资质之一即可:
A.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甲级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B.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D.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备以下2类业绩):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海缆制造企业: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已投入运行的66kV或以上电压等级海上风电场海缆生产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及投运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海缆敷设施工企业: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66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等有效证明)。
(3)海缆敷设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2)项目经理具有至少1个66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当项目经理职务(须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人员任职经历的材料)。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2年、2023年财务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一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10时整至2025年3月25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人民币1800元,售后不退。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通过审核后开通会员,再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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