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
路10号。
2.2项目规模:2×330MW等级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生产运营-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委托运营外委服(CHDTDZ059/19-QT-12601):2025年生产委托运营外委服务。提供包括燃料运行;煤场平整及场地平整;脱硫运行;化学运行;供热集控;零星委托运营等服务工作。服务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具体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委托运营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国内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厂相关专业(主机、燃料、灰硫、化学四项中至少一项)委托运营或维护业绩,或者已实施完成的300MW及以上火电厂劳务外包服务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每个原件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3-17 14:00到2025-03-24 23: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通过审核后开通会员,再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