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优质特色烟叶醇化库项目已批准建设, 云南受招标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对本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福城街道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红河路1号红河卷烟厂南侧预留用地,总占地面积约130亩。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114982㎡,其中,5 栋片烟醇化库112678㎡、库区管理用房1504㎡、叉车充电间540㎡、消防水池及泵房180㎡、门卫房80㎡。 2.3 招标范围:本次勘察包括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氡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以满足施工图审要求,并为项目后续场地平整提供土方及石方方格网测量,作为场地平整工程量结算依据,结合弥勒市审批后管理要求,完成相关测绘,并出具报告。 2.3.1.详细勘察布孔原则按国家现行相关勘察规范执行。详细勘察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提交工程勘察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3.2.施工勘察根据详细勘察并结合设计院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设计要求对涉及桩位进行施工勘察,提交工程勘察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3.3.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详细勘察及施工勘察钻孔位置进行合理布局,优化勘察布孔方案,并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土壤氡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以满足施工图审要求。 2.3.4.投标人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对场地平整实施过程进行方格网测量,测算场地平整过程中挖土、石方工程量及填方工程量。按照弥勒市审批后管理要求,完成场地周界验线、各建筑单体坐标复核、放样测量(包括建筑红线、退界尺寸以及相邻建筑间距等)、基础±0.00及规划放线测量,并按要求出具相应报告。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建设 2.6 勘察周期:本项目勘察总工期为50日历天,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以招标人、监理、中标人共同确认为准)不计入工期。各阶段工期要求如下: 2.6.1.详细勘察阶段:自招标人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现场钻孔施工,并分别提交相应勘察成果文件(送审稿)至设计单位及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及专项审查。 2.6.2.施工勘察阶段:自招标人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现场钻孔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勘察进度实时提供相关勘察成果文件(送审稿),且达到指导桩基础施工要求。 2.7 质量标准: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标准的最新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勘察最新标准及规范,确保量测、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供的勘察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 3.3 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若为2022年或2023年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自行提供情况说明。【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3年审计报告及审计报表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
3.4
3.5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 3.5.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审当天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并作为最终审查依据) 3.5.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书)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书) 3.5.4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联合投标人不超过2家;牵头方须为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且需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⑥法律法规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系统中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 注: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08时30分。 5.2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2月24日08时30分。 6.2开标 6.3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人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云南省信息网( /homePage),选择“红河州”,进入“红河州电子服务系统”,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6.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人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人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60分钟)。 6.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人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人如有问题,在系统默认3分钟内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时间截止后即开标结束。 6.3.4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3.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 7.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