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宁区至榆关镇给排水管网工程已由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 以秦皇岛市抚宁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抚宁区至榆关镇给排水管网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抚审批字【2024】1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宁区至榆关镇给排水管网工程-泵站工程
2.2项目规模:本工程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102国道西侧,分别为1#污水提升泵房,地上1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147.32㎡、地下建筑面积261㎡,房屋高度为4.8m,结构体系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2#给水提升泵站,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121.21㎡,房屋高度为5.2m。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以及剪力墙结构;3#清水池,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278.4㎡。结构体系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4#变配电间,地上1层,地上建筑面积101.84㎡,房屋高度为4.1m。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5#检测楼,地上2层,地上建筑面积403.75㎡,房屋高度为7.500m。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他项包含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以及泵站场区硬化、绿化、围墙等工程。
2.3建设地
2.4合同估算价:1612.3797万元
2.5 计划工期:671天(日历日)
2.6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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