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2025年碳源乙酸钠等药剂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51100120103 )
项目所在地区: 安徽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2025年碳源乙酸钠等药剂集中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规模:本次集中采购内容为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主要为安徽、江苏等区域,具体地点详见采购清单)各厂站碳源乙酸钠、活性炭、葡萄糖等药剂,共计约4800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六安)2025年碳源乙酸钠等药剂集中采购项目;
标段二: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芜湖)2025年碳源乙酸钠等药剂集中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江大保护下游区域各厂站2025年碳源乙酸钠等药剂(以下统称为招标物资);
(2)招标物资的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运输、卸车、交验、技术指导及质保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
(3)本次招标物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或视频指导等形式提供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全程监管现场装卸、开展药剂技术交底、小试、中试、参与甲方组织的现场质量检查、各类技术会议及质量争议处理专题会议等工作)。
2.3交货要求
交货时间:所有物资分批次交货,完成合同签署、甲方下发书面交货通知后,乙方2-3个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物资中液体药剂供货、5-7个日历天内完成该批次物资中固体药剂供货,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至2025年12月(经双方协商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合同交货期,最长延期不超过1年)。
标段一交货
采购物资跨省域(如: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江西、重庆等地)调货,调货比例不超过签约合同暂定总额的10%或100万元(两者以先到为准),价格以邻近区域成交单价结算,不执行价差调整。
标段二交货
采购物资跨省域(如: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江西、重庆等地)调货,调货比例不超过签约合同暂定总额的10%或100万元(两者以先到为准),价格以邻近区域成交单价结算,不执行价差调整。
交货方式:分批次交货,工地落地交货,乙方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后,甲方协调乙方进行交货,乙方负责到货物资的卸车(卸至储罐或容器内)及卸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且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标段一、标段二均需同时满足第(1)至第(5)条要求:
(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乙酸钠生产制造商 ;
(2)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水处理药剂供货业绩,其中单个合同乙酸钠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须提供含清单的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业绩对应的乙酸钠供货发票(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框架合同,须提供不低于200万元的乙酸钠供货发票(供货发票须含清单明细或销货清单) ;
(3)人员要求: 无 ;
(4)信誉要求: 未处于 限制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22年度、2023年度无连续亏损 ;
(6)其他要求:
标段一:
①生产制造商具备不低于2万吨乙酸钠的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关产能证明文件(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改委的备案文件或发改委批复的节能报告等证明文件);②提供有效期内的活性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上述药剂如为外购,提供外购厂家许可批件) 。
标段二:
生产制造商具备不低于2万吨乙酸钠的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关产能证明文件(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改委的备案文件或发改委批复的节能报告等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者两个标段均参与投标,允许同一投标人两个标段同时中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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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ct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