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自控系统工程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沧发改审批[2019]3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净水厂自控系统工程 2、最高投标限价:4029205.36元 3、工期:195日历日,其中合同签订后75日历日内设备运至现场,开始安装,12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4、交货地
2.2 招标范围:1、自控系统工程:中心控制系统1套、4个现场控制分站(PLC1、PLC3、PLC5、PLC6)、6个设备就地控制子站(砂滤池4个现场控制站、2个絮凝池电磁阀岛现场控制站)的设备安装,电缆接线表编制、电缆头制作接线、系统程序安装、控制系统编程调试。2、80台监控摄像机及附件安装,中控显示屏1套,厂区红外对射装置及电子围栏安装,41套门禁管理设备安装,相应的后台管理系统设备安装。电缆接线表编制、电缆头制作接线、设备调试。3、10KV,560KW 高压变频设备1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系统主要内容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1.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3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提供投标人2024年6月1日至今连续不少于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 3.1.2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3)异议提出方式: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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