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县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已由威县行政审批局以威审投资【2024】41号、威审投资【2024】61号、威审投资【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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