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投递用无人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苏州市 投递用无人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业主投递用无人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1、 招标编号:JSszCG-2025-0126
2、 项目概述:根据苏州邮政业务发展需要,需采购苏州市 投递用无人车租赁服务。
3、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苏州市 投递用无人车租赁服务,拟租赁L4级别自动驾驶无人厢式车11辆,其中2-3方5辆,5-6方6辆,合同期一年,项目预算49.8万元。本项目单价设置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数量(台) | 租赁时间(月)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方/月 |
L4级别自动驾驶无人厢式车(2-3方) | 5 | 12 | 1166.66 |
L4级别自动驾驶无人厢式车(5-6方) | 6 | 12 | 666.66 |
4、 中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并计算供应商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提出供应商排名建议,确定2名中标供应商和1名备选供应商。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 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4)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6) 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7)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8)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9)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苏州市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11) 投标人如为外地企业,须在苏州地区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苏州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资料或承诺加盖公章)
12) 投标人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苏州地区范围内无人驾驶装备运营许可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明复印件)。
13) 供应商应为拟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针对本项目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制造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14)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如资质非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须提供资质所属单位与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合作或授权证明材料。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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