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集团第五建筑 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0222HW20250276、HTCL-ZB-2550171. 招标条件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集团第五建筑 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材料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公开招标活动。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建设集团第五建筑 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材料采购 2.2交货 八标段:酸性土壤调理液11550m³,最高投标限价为1108.8万元。 2.4交货期:自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5日内。 2.5质量目标:满足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保证对其提供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供方负责。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所要求服务的能力。一至四标段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肥料登记证;五至八标段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制造商授权书或授权代理协议或经销合同等)。 3.2投标人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在三年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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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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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