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分行银校合作“智慧校园”设备(B包:缴费支付平台)
招标公告
本项目的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山东省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潍坊分行银校合作“智慧校园”设备(B包:缴费支付平台)(项目编号:SD250012/02)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潍坊分行银校合作“智慧校园”设备(B包:缴费支付平台)。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山东省分行签订采购合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A包、B包不兼投不兼中。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2.10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1投标人能够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12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2.13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
2.1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5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 (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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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lucheng